
历史与法律界的两位大佬梦幻联动,易中天x罗翔
内容简介
易中天与罗翔对谈曹操杀吕伯奢案。三种历史记载,三种法律定性:正当防卫、故意杀人、假想防卫。从具体人到抽象人,从义利之辩到儒家法家之争。没有结论,就是最好的结论。
详情信息
配套资料
获取方式(任选一种)
- ①复制链接 → 浏览器打开
- ②点击「直接保存」
📢 每台设备可免费下载 3 次,微信登录后不限次数;所有资料仅限个人学习使用
推荐理由
一、一个案子,三种说法
东汉末年,董卓进洛阳,废皇帝,杀太后,把持朝政。曹操乔装打扮,逃出洛阳,东归起兵。路过老朋友吕伯奢家,发生惨案。
这件事在《三国志》正文里没有记载,全部记在裴松之的注里,一共三条。三条注,三种说法,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定性。易中天和罗翔就从这三条注出发,把历史和法律放在一起,一层一层往下拆。
二、第一条:正当防卫
《魏书》的记载是:吕伯奢本人不在,他的儿子和家里的宾客要劫持曹操,曹操把他们杀了。
罗翔把这个案子还原成今天的法律语言:逃犯曹某在逃亡过程中,到了张三家。张三不在,张三的家人要抢他的东西,他把张三的家人杀了。
关键在一个“劫”字。法律上,偷和抢定义不一样。采取暴力手段抢,就符合刑法里的抢劫罪。当犯罪分子对某人实施抢劫时,被抢的人不仅财产权受到侵犯,人身权也受到侵犯,而且遭遇巨大危险。按照现行刑法,面对杀人、行凶、抢劫、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犯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这就是特殊防卫。
所以,如果《魏书》的记载属实,曹操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。即便是一群人抢曹操,曹操把这些人全杀了,只要这些人都实施了抢劫,曹操遭遇了更大危险,认定为正当防卫也是合理的。
三、第二条:故意杀人
《世语》的记载完全不同。曹操到吕伯奢家,吕伯奢不在,五个儿子很热情地招待曹操。但曹操疑神疑鬼,因为他是逃犯,疑心病重,认为这些人要把他送到官府,于是把吕伯奢家八个人全杀了。
罗翔说,这叫先下手为强。还原成法律语言:逃犯曹某在逃亡过程中,到了吕某家,吕某的几个孩子准备将他扭送至官府。曹操怀疑他们要把他扭送官府。
换言之,曹操主观上的动机是为了对抗司法追捕权。他没有正当目的,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正当行为。
易中天问:那他是为了救天下。
罗翔说,这比较麻烦。法律首先要维护既定秩序。如果我们肯定当时曹操是逃犯身份,就等于肯定了当时法律秩序的有效性。在一个既定法律秩序背景下,一个人在逃跑过程中,比如警察抓捕逃犯,逃犯为了摆脱抓捕把警察打了一顿,这既不能解释为正当防卫,也不能解释为紧急避险,因为缺乏正当性。曹操为了逃避抓捕,把八个人杀了,按照现行刑法,可以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。
四、第三条:假想防卫
孙盛《杂记》的记载又不一样。还是到吕伯奢家,吕伯奢不在,他的孩子在家,把逃犯曹某安顿下来。曹操休息时,听见磨刀声,认为这些人要杀自己,于是起来把这些人杀了。杀了以后发现杀错人了,非常悲怆地说了八个字:“宁我负人,勿人负我。”
罗翔说,第三种案情非常复杂。曹操遭遇的不仅仅是要把他押送至官府,而是遭遇了性命危险,至少主观上他是这么认为的。他认为这些人在磨刀霍霍向自己,人身危险处于紧迫危险之中。所以他主观上有正当防卫的目的,但客观上后来发现搞错了。
这在刑法中叫假想防卫。我以为我在做一种正当的事情,但其实我做错了。
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非常多。上海有个经典案件:邻居家被偷,大叫抓小偷,张大爷闻讯冲出来,正好碰到两个联防队员也来抓小偷。张大爷认为联防队员是小偷,联防队员认为张大爷是小偷,双方大打出手。张大爷练过武功,把两个联防队员打倒在地。后来发现打错了。
假想防卫怎么处理?现行刑法既不是客观归罪,也不是主观归罪。假想防卫排除故意,不再是故意犯罪。但如果有过失,可以认定为过失犯罪;如果连过失都没有,只能认定为意外事件。放在曹操案件中,毕竟杀了那么多人,通常可能认定为过失犯罪。
五、《三国演义》版本:从具体人到抽象人
《三国演义》完全是小说,前情也改了。曹操刺杀董卓未遂,逃到中牟县,县令陈宫把他放了,还弃官跟他一起逃亡,来到吕伯奢家。听见厨房有动静,说先捆起来再杀。两人冲出去把厨房的人杀光了,才发现他们捆的是一头猪。杀错人了。
两人又跑,路上碰到吕伯奢买酒回来。曹操把吕伯奢也杀了,因为吕伯奢回去肯定要告官。陈宫不干了,曹操说了一句话:“宁叫我负天下人,休叫天下人负我。”
罗翔分析,加了陈宫这个共同犯罪人,两个人共同实施了假想防卫。按照现行法律,排除故意,有过失定过失,没有过失定意外事件。
如果两个人都构成过失犯罪,过失没有共同犯罪。共同犯罪的可怕之处在于不分行为之整体责任。但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犯,你只能对你所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。于是出现一个问题:到底是哪一刀把吕伯奢的儿子砍死了?判断不了,有疑问时要做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,两个人都不构成犯罪。
但曹操不仅实施了过失犯罪,还把吕伯奢杀了,那是妥妥的故意杀人。陈宫对曹操的故意杀人显然不承担责任。
易中天说,《三国演义》把“宁我负人”变成“宁我负天下人”,改动非常大。宁我负人,他只是特定对象,很具体。宁肯我对不起全天下的人,也不能全天下的人对不起我,这就太坏了。
罗翔说,这关注的是法律关注具体人还是抽象人。中国古代董仲舒记载过一个类似案件:张三拿刀往李四身上砍,李四的儿子李五为了救他爹朝张三砍过去,结果没砍着张三,把爹砍死了。西汉武帝时期还严格遵循秦朝法家传统。法家强调名实一致,认为子杀父是最恶劣的犯罪,一定要判死刑。
但董仲舒认为不合理,你得考虑主观动机,他的主观动机是为了救他爹。还原为今天的刑法理论,这叫打击错误。有两种基本观点:抽象人的观点和具体人的观点。
抽象的观点:你主观上想杀掉一个抽象的人,客观上也杀掉了一个抽象的人,主客观相统一,直接定故意杀人罪。
具体人的观点:两个人是不同的人,不能抽象为一个人。针对张三,你想杀他没杀着,是故意杀人未遂;针对李四,他是被误杀的,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罗翔说,我个人始终认为,对具体人的尊重比对抽象人的尊重更为重要。《三国演义》把曹操从具体人变成了抽象人,而且变成天下人。
毛宗岗父子居然拍案叫好。他们说这就是曹孟德的过人之处。试问天下人,谁不有此心者?谁复能开此口乎?就是所有人其实都想着宁肯我负天下人,不可天下人负我,但谁都不说,只有曹孟德直统统说出来了,所以他了不起。因为他是口心如一的真小人,不是伪君子。
从误杀到宁肯对不起具体人,变成了故意杀人,还变成了要对不起抽象的人、所有的人,反而被毛宗岗父子认为好。人性到底是什么?
六、义利之辩:儒家与法家
这就涉及德性论与功利论的争议。柏拉图《理想国》中有过这样的讨论,中国春秋时期也有过关于义和利的讨论。这个世界上有没有正义?正义是人类的发现,还是人类的发明,还是一套纯粹的说辞?
用诡辩论者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,正义就是强人的利益。不要谈什么正义,天下熙熙皆为利来,天下攘攘皆为利往。没有正义,强权即真理。
但苏格拉底不这么认为。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客观存在的。正义就是那种最好的东西,它行为本身是好的,而且一定也能带来好的结果。只不过这个好的结果,往往是我们经验世界中肉眼不可见的。
回到中国语境,儒家跟法家一个最大的争论在于:儒家认为仁义是客观存在的,仁义跟天道有关。商鞅认为仁义就是搞笑,人没有仁义,只有赤裸裸的利益。人跟人之间就是互相利用的,还谈什么仁义?所以商鞅认为儒家这一套很虚伪。
毛宗岗父子的批语很明显不是儒家立场,是赤裸裸法家的立场,认为真小人远比伪君子要好得多。但他们自己认为他们是儒家,因为那个时代没有人说自己是法家,不敢说。
儒家跟法家确实有义利之争。孟子讨论人性是善还是恶,跟孟子争论的人主张人性无善恶,人性就是一张白纸,叫食色性也。食色性也就是要吃饭,要上床,这是本性。儒家认为,如果这就是人性,人和动物没区别。儒家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有道德、有礼仪、有秩序、有规范。
到了荀子,他认为人性分两部分:一部分是要吃饭、要繁衍,那叫动物性,他称之为性;另外还有一种善,那是社会性,他叫伪。所以荀子的观点叫化性起伪,要通过善去改造恶的本性。
到了韩非子,把人性归为利害关系。儒家的大师教出了一个最大的法家的学生。
韩非子的观察有经验性意义,但最大的问题在于,经验性的观察一定是部分的人类经验,或者说经验性的观察永远是互相矛盾的。好人有好报,马上有人说好人根本没好报。有人看到比翼鸟,歌颂爱情,马上又有人说夫妻本是同林鸟,大难临头各自飞。每一派都有经验性的追求。
这就是为什么康德认为经验世界充满着令人作呕的大杂烩。人的道德观念一定不能建立在经验意义上,因为通过经验意义所建立的道德永远是不稳定的。
但罗翔始终觉得,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。那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:公平和正义是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?还是在利益计算之外,会有一种我们看不到、摸不着,但它确定存在的东西?这些东西我们永远没法去证明,你只能选择去相信。你是相信这个世界有天理,还是认为这个世界全都是利益?
七、从利出发,也能得出公平正义
易中天提出另一种推演方式。假设所有人都是为了利的。我是为了利的,你是为了利的,所有人都是为了利的。那我们就只有两种选择:一种是互利共赢,一种是你死我活。从利这个出发,这两个选择都是可能的。
那么怎么选呢?不能再从利的角度选了,也不能从义的角度选。又从利益的角度选,你违背初心。那引入一个什么概念呢?智。就是你有一个聪明的选择和一个愚蠢的选择。聪明的选择就是我让大家都得利,我也得利。愚蠢的方法是我宁可我得不到利益,我也不让你得利,我让通通的人都没有利益。那叫愚蠢的选择。
从利出发,也可以得出公平正义来。为了保证我的利益不受侵犯,同时我就得去保证你的利益不受侵犯。首先从防范角度讲,我们是不是该建立一个法律?因此,出发点从利出发,未必导致恶果。
罗翔说,这就是法律中经常讨论的社会契约论的起源。大家发现,现在你打我,我打你,人类彼此为敌,大家都会毁灭。干脆坐下来聊一聊,让渡一部分利益,成立一个社会共同体,保护每一个人。
但这里面有一个巨大的逻辑问题:我让渡我的利益,你也让渡你的利益,与人方便,与己方便。但是从我的角度来说,最好的是我骗你让渡了你的利益,但是老子的利益绝对不让。
易中天说,这就必须要有一个惩罚制度,让你做不成这件事。你一旦触犯了这个,它就启动了另一个功能,你就完蛋,你就不敢。这可以说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一个标志。
罗翔说,我始终认为每个人内心中依然有对公平和正义的向往。因为这种向往,人类可以有合作共赢的机制。但是如果我们的立足点是在于利益为起点,然后我们建立合作共赢,这个是非常脆弱的。因为它变量是会随时变的,它强大了,它有力量了,它还愿不愿意遵守这个契约?它肯定不愿意。
易中天说,同样你以公平与正义为起点,同样会走向那个结果。因为会出现一大堆的伪君子,互相骗,骗到最后骗不下去为止,最后骗不下去就谁的拳头大,谁是老大。
所以法家一直认为儒家太虚伪,但儒家又认为法家太现实、太残忍或太堕落。整个历史就是在他们两家之间摆,只好摆来摆去,没办法。
八、没有结论,就是最好的结论
罗翔说,今天跟易老师学了很多,尤其关于中国古代的义利之争,儒家跟法家的争论。今天讨论问题可能也没有结论,但确实受益匪浅。
易中天说,其实我最想告诉大家一句话就是:没有结论,就是最好的结论。为什么要进行这样一些讨论?甚至我们人类为什么要发明一个叫哲学的东西?哲学难道是告诉你终极真理的吗?不是的,它是告诉你思维方式、思想方法。哲学就是一块磨刀石,它是用来磨刀子的,但它本身不是刀子。
这场对话的意义,或许不在于给曹操定罪,而在于让我们看到:同一个案子,换一个角度,换一种记载,结论可能完全不同。法律、道德、历史、哲学,各有各的视角,各有各的局限。而承认这种局限,本身就是一种智慧。
相关推荐
关注我们
扫码关注公众号
获取最新作品推荐
扫码加入微信群
与同好交流分享

扫码关注抖音
观看精彩短视频

扫码关注视频号
发现更多视频内容
扫码关注小红书
获取灵感笔记